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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第4批,共抽查了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广东、四川等8个省、直辖市102家企业生产的102批次羽绒服装产品。 本次抽查依据GB 18401-2010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、GB/T 29862-2013《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》、GB/T 14272-2011《羽绒服装》、FZ/T 73053-2015《针织羽绒服装》等标准的要求,对羽绒服装产品的甲醛含量、pH值、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、耐水色牢度、耐酸汗渍色牢度、耐碱汗渍色牢度、耐干摩擦色牢度、纤维含量、羽绒含绒量、绒子含量、鸭毛(绒)含量、羽绒耗氧量、耐湿摩擦色牢度、绳带要求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。 抽查发现有1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,涉及到pH值、耐水色牢度、耐酸汗渍色牢度、耐碱汗渍色牢度、纤维含量、羽绒含绒量、绒子含量、鸭绒含量项目。具体抽查结果见附表1-6。
(来源:国家质检总局网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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