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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简化网络商品交易市场准入门槛,济南市工商局近日出台规定,没有实体店铺的网店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时,可直接以家庭住宅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。 为促进网络经济发展,鼓励更多创业者开展网上经营,济南市工商局规定,在济南成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电子商务公司的创业者,可享受两年期“零首付”的创业政策,如果在3个月内难以缴足首期注册资本,可在两年内与后期出资一并缴足。对于没有实体店铺(含仓储)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在办理工商登记时,济南工商规定,可以将已取得产权或使用权的住宅直接作为经营场所,同时不需要提交业主委员会或村(居)民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文件。(中国服装网)) 声明:凡于本网文章前标有“CTEI网讯”之文章即表示为本网原创、编译、第一信息源、第一媒体合作方等,如需转载请务必标注文章来源自“中国纺织经济信息网 www.hokieu.com”,本网保留法律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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